據上交所8月5日消息,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自2016年8月8日起,進一步調整上證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單日開倉限額調整為單日買入開倉限額。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總持倉限額的2倍,最大不超過1萬張。
二、期權經營機構將投資者權利倉持倉限額提高到2000張以上(不含2000張)的,應當在調整的前一交易日填報《股票期權持倉限額報備表》(附件),向本所進行備案。備案材料應由期權經營機構期權業務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加蓋部門公章。
本通知發佈前,期權經營機構已將投資者權利倉持倉限額提高到2000張以上(不含2000張)的,應當在2016年8月13日前向本所提交《股票期權持倉限額報備表》。
三、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規定,盡快將持倉限額的管理要求通知客戶,及時調整客戶的持倉限額標準,並做好相應的前端控制和管理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6年8月8日起實施。除本通知規定事項外,上證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具體事宜按照本所《關於上證50ETF持倉限額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5〕44號)的規定執行。
上交所於2015年9月7日發佈的《關於加強上證50ETF持倉限額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5〕7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