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提前模擬創業板註冊制實施20%漲跌幅後的炒作環境與賺錢模式

據相關財經資訊報道,創業板註冊制政策可能在8月份落實,從規則架構、交易方式、投資者對像等細則來看,去散戶化(機構化)、重構產業估值成瞭政策的初步設想。

《政策》落實後,如何炒作超短?想必這一定是眾多超短投資者關註的問題…….

不急!

先看看創業板註冊制的相關政策細則,再等九蓮真人簡單點評一下這規則後,再在後面結合現時的炒作模式、題材、情緒、大資金態度來重點模擬未來的炒作環境,以及怎樣應對“上下20%”這個大變革。

(觀點純屬推理預測,並沒任何相關法規依據,第三、四、七相對重要,特別是第七點的第5條是本文核心的核心,請各位慢慢從頭至下看完)

先簡單點評下一,二,三,四,五,六…..

史上最全:提前模擬創業板註冊制實施20%漲跌幅後的炒作環境與賺錢模式,拾荒網

一、投資者門檻:不低於10萬元

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且具備24個月的A股交易經驗的門檻。存量已開戶的創業板投資者暫時不變。

→個人觀點:這個很有意思,20個交易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並且有2年的交易經驗,相信,這個條件10萬對一般幾年的老韭菜散戶來說不難。而且門檻比科創板低多瞭,也就是說,未來的創業板炒作,活躍度大概率是比科創好的,同樣是20%漲跌來說。

二、上市規則:虧損企業也可上市

一般企業要求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1、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 5000萬元;

2、預計市值不低於 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

3、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

紅籌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1、預計市值不低於 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

2、預計市值不低於 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個人觀點:這條規則對我們超短來說沒什麼區別,超短炒作往往不管虧損,還是盈利的企業,甚至越垃圾越價低的股可能更吃香呢,但是,這僅僅是炒,而不是價值投資,畢竟註冊制上來的多,同樣,可能退市的也會多,或創業板實施ST制度後,垃圾股一旦滿足風險警示“戴帽”大跌的也多。

三、交易規則:漲跌幅擴大至20%

創業板新的交易規則有如下變化:

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

2、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鐘;

4、實施盤後定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

5、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規定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6、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設置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5萬股。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的制度安排。

7、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取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

8、優化兩融交易機制。創業板註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

9、新增股票特殊標識。一是對未盈利、存在表決權差異、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企業新增特殊標識;二是為對上市初期新股進行標識。

個人觀點:這條規則,應是大傢最關心的。主要是因為20%已經改變瞭超短漲停板的“歷史”,而漲停板戰法可能因為這個漲跌幅而改變各種策略、手法,從而改變瞭整個超短炒作生態,這塊在後面第七點的第5條重點分析。

四、退市規則:市值低於5億也退市

交易類強制退市: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二百萬股;

2、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3、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五億元;

4、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四百人;

5、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傢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傢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五、新增ST規則:虧損一年可能就帶帽

財務類: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一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一億元;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規范類: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3、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4、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佈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

5、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7、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個人觀點:退市規則,對於短炒來說,和現在沒什麼差別。什麼戴帽ST,業績,基本面利空,一般都在股價上有反應,特別是未來的創板註冊制後,垃圾股一般沒資金問津,慢慢變成僵屍股是會是常態。而且,就算是垃圾股遇上題材風口,頂多也是炒作幾天後就一地雞毛,和現在的炒垃圾沒很大區別。

六、其他需註意事項

1、創業板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

2、對交易類強制退市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

3、新股定價取消市盈率的發行價限制。

……

個人觀點:此條規則暫時影響不大,不過多觀點評價。

如下部份為本文重點,尤其是第5點下面的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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