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與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或權利的行為危害債權的實現時,申請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撤銷權適用於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使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得到確保。
債權人撤銷權,又稱廢罷訴權,債權人撤銷權也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系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債權人的撤銷權也為債的關系對第三人效力的表現之一。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律師費、差旅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