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交易行為較去年增加92% 上證所“曝光”兩類典型案例

  7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證所”)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發佈瞭三個針對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案例,涉及集合競價虛假申報和強化尾市漲跌停趨勢虛假申報兩類異常交易行為。

  據瞭解,今年上半年,上證所已處理各類證券異常交易行為2275起,較去年全年增加92%。隨著證券市場不斷發展,新產品、新技術、新交易模式不斷湧現,異常交易行為的表現形式也有所變化。

  公開的三個案例,包括瞭上證所在一線監管中重點打擊的,也是遊資大戶日常炒作時最常發生的多種違規行為。據統計,在上證所進行問詢或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證券異常交易行為中,屬於本次公開的案例范圍內的行為占比超過六成。

  “本次選取的案例都屬於表現形式明確、危害結果清晰的典型案例。選取公開這樣一批案例,對於全市場有著較強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上證所稱。

  典型案例一:集合競價虛假申報

  虛假申報,是指不以成交為目的的申報,主要包括大量頻繁申報並撤銷申報的行為,以及在成交可能性很小的情況下,繼續大量申報的行為。

  上證所在一線監控中發現,部分短線交易風格突出、喜歡參與市場熱門題材股炒作的個人大戶,曾利用申報並撤銷這一虛假申報手法影響虛擬開盤參考價,謀取不當利益。

  “他們的常見做法是在9時15分至9時20分之間,以明顯高於前收盤價的價格連續、大量申報買入,導致該證券虛擬開盤參考價大幅上漲,以此吸引其他投資者跟風申報買入。此後,前述投資者會在9時20分之前撤銷自己全部或大部分買入申報,並按照被影響後的相對高價反向申報賣出,實現其高價出貨的真實交易目的。”上證所解釋稱。

  (一)某投資者虛假申報導致股票虛擬開盤參考價異常上漲案

  如下圖,9時16分4秒,某股票虛擬開盤參考價漲停。經查,某投資者在9時15分22秒至9時16分4秒,以漲停價24.17元申報買入3筆合計27.43萬股,占該股集合競價階段高於前收盤價(21.97元)5%的全部買入申報量的81.03%。

  9時19分51秒,該投資者撤銷全部買入申報,後在9時24分20秒至43秒改以23.1元(高於前收盤價5.14%)的價格申報賣出2.98萬股並全部成交。該股當日開盤價為23.1元。開盤後該賬戶繼續申報賣出,全天以22.6元至23.1元的價格合計賣出11.04萬股。

異常交易行為較去年增加92% 上證所“曝光”兩類典型案例,拾荒網

  據上證所方面解釋,本案共有三個典型特點:

  一、該投資者高價申報買入的行為嚴重影響瞭該股的虛擬開盤參考價。集合競價初期,該投資者的大量高價買入申報導致虛擬開盤參考價漲停3分47秒。而當該投資者撤單後,該股虛擬開盤參考價漲幅明顯縮小。

  二、在影響股票虛擬開盤參考價的目的實現後,投資者的交易決策短時間內發生瞭從高價申報買入到撤銷買入並反向賣出的重大轉變。

  三、投資者賣出股票的意願十分堅決。從集合競價不可撤銷申報的時段開始,到13時51分7秒,該投資者全天申報賣出14筆,合計成交11.04萬股。

  上述情況充分反映出該投資者希望通過高價申報誤導其他投資者交易決策,從而為其賣出股份創造便利的意圖。鑒此,上證所認定其行為構成集合競價虛假申報的異常交易行為,並采取瞭相應的監管行動。

  (二)某投資者虛假申報導致股票虛擬開盤參考價異常下跌案

  如下圖,9時15分3秒,某股票虛擬參考開盤價下跌10%。經查,某投資者在9時15分3秒,以跌停價7.05元申報賣出1筆50萬股,占集合競價階段低於前收盤價(7.83元)5%的全部賣出申報量的95%。

  9時18分35秒,該投資者撤銷全部賣出申報,並在9時23分24秒改以7.51元(低於前收盤價4.09%)的價格申報買入3萬股,以7.47元全部成交。該股當日開盤價為7.47元。開盤後該投資者繼續以7.2元至7.87元的價格申報買入18筆合計97萬股,以7.41至7.87元的價格成交53.2萬股,金額超過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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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前一個案例相似,該案中的投資者同樣是通過大量虛假申報來影響虛擬開盤參考價,但其目的是為低價買入證券,因此具體交易手法正好相反,表現為集合競價階段先行大量低價申報賣出,導致股票虛擬開盤參考價跌停,此後在短時間內撤銷賣出申報並改為大筆買入。上證所認定該投資者行為已構成集合競價虛假申報異常交易行為,也采取瞭相應的監管行動。

  典型案例二:強化尾市漲跌停趨勢的虛假申報

  日常交易中,多數投資者都有一種心理:認為證券在當日收盤時漲停,表明市場對該證券的需求強勁,下一交易日可能繼續上漲。同時,收盤時在漲停板價格上未成交的買入申報數量越多,下一交易日上漲的概率越大,反之亦然。

  在日常監控中,上證所便發現,有投資者利用這一心理,采取市場俗稱“封漲停”的方式,刻意選擇接近收盤時仍是漲停的證券,在明知成交概率很小的情況下,繼續以漲幅限制價格大量、大額申報買入,強化漲停趨勢直至收盤,以吸引更多投資者在下一交易日買入,而其自身趁機賣出。

  另外,也有投資者借助“封跌停”行為,制造或加大市場恐慌情緒,誘使其他投資者次日低價賣出,自身趁機買入。

  如下圖,10時31分,某股票漲停並保持至收盤。14時43分,某投資者以漲停價11.7元申報買入4筆合計314.22萬股。14時53分,該股漲停價位上仍有931.43萬股買入申報未成交。

  隨即,該投資者再次以漲停價申報買入8筆合計800萬股,占收盤時該股漲停價未成交申報總量1960.03萬股的40.82%。截至收盤,該投資者在漲停價位上的未成交買入申報共有1114.22萬股,數量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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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證所解釋稱,本案中,該投資者於14時53分以漲停價申報買入800萬股之前,該股已有931.43萬股的漲停價買入申報尚未成交,其中有314.22萬股為其本人申報。

  考慮到該股自10時31分漲停後將近3個小時內僅成交瞭648.52萬股的情況,在隻剩7分鐘就收盤時,該投資者再次以漲停價申報買入800萬股,暴露出其希望通過堆積買單強化該股漲停趨勢的意圖。鑒此,上證所認定該投資者的行為已構成強化尾市漲停趨勢的虛假申報異常交易行為,並采取瞭相應的監管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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