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瞭解下集合競價的原則:最大成交量原則。
也就是說,形成開盤價的位置成交量必須是最大的。高於開盤價的買單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單必須全部成交,等於開盤價的買賣單較少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
如果出現幾個價格的成交量滿足上述條件,上交所取價格的中位數,深交所取接近昨日收盤價的價格作為開盤價。
比如上圖:從13.00-14.2的價格委托的買單和賣單,要達成在某一個價格形成的成交量最大,從圖上不難看出在13.80的價格能達成的成交量是最大的,41手!而其他的位置都小於41手,比如在13.00的價格最多能成交4手,在14.10的價格最多能成交29手。
這個規則對於接下來你理解,為什麼會出現假單,集合競價的價格為什麼會從漲停價或者很高的開盤價跌到平盤甚至綠盤,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