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傢財富管理集團的“金融掮客”,本欲打算撮合上市公司和一傢私募基金的收購,自己順帶做一把內幕交易,沒想到“偷雞不成蝕把米”,不僅內幕交易以虧損告終,還接到瞭證監會的罰單。
2016年9月13日至2017年2月25日期間,寶新能源擬通過受讓或增資等形式獲得東方富海股權,首善集團董事長吳正新作為中間介紹人,為東方富海與寶新能源的股權合作牽線搭橋。
內幕信息敏感期,吳正新動用“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輝煌1012號單一資金信托”等9個賬戶,交易“寶新能源”,合計虧損金額超過1.56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不僅首善集團領瞭60萬元罰款,當事人吳正新被處以30萬元罰款。東方富海投委會秘書處秘書長陸朝陽、寶新資產總經理劉興旺兩人也在同時期內幕交易寶新能源,這兩人也一並落網,領瞭證監會罰單。
積極撮合上市公司收購
中間介紹人獲悉內幕信息
一傢幫助上市公司做市值管理的財富管理公司,自己卻守不住合規的底線,在與上市公司展開戰略合作期間,自己提前買入股票,坐實“內幕交易”情節。
基金君梳理瞭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
2016年8月2日,首善集團與寶新能源控股股東廣東寶麗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麗華集團)簽訂全面戰略合作協議,首善集團與寶新能源、寶麗華集團在投資與資產管理、新三板投融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稅收籌劃和財富管理等四個方面開展全面戰略合作。
2016年9月4日,首善集團董事長吳正新介紹寶新能源董事長寧某喜與深圳市東方富海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富海)董事長陳某認識。
2016年9月5日,吳正新到深圳東方富海,向陳某等人介紹寶新能源,為東方富海與寶新能源的股權合作牽線搭橋。
2016年9月28日,寶新能源寧某喜召集公司內部會議,會上寧某喜談到擬通過受讓或增資等形式獲得東方富海股權,要求公司相關部門列出盡調計劃,研究寶新能源對東方富海進行收購需要的決策程序,並與東方富海溝通探討具體的收購方式。9月29日,寶新能源曹某將28日會議紀要郵件發送給參會人員劉某旺等人。
2017年1月2日,吳正新、寶新能源葉某能、寧某喜、溫某等人與東方富海陳某等人會面,繼續推動雙方股權合作事項。當日,寶新能源申請停牌。
2017年1月13日,寶新能源發佈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寶麗華集團將其所持111,183,325股寶新能源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5.11%)協議轉讓給寧某喜,將其所持108,794,395股寶新能源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5%)轉讓給萍鄉市富海久泰投資咨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東方富海員工持股平臺,以下簡稱富海久泰)。2017年2月25日,寶新能源發佈關於受讓暨增資深圳東方富海股份涉及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7日開市起復牌。
證監會認為,寶新能源受讓東方富海股份的內幕信息形成於2016年9月13日,公開於2017年2月25日,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6年9月13日至2017年2月25日。吳正新是寶新能源與東方富海股權合作的中間介紹人,是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為2016年9月13日。
操縱9個賬戶內幕交易
合計虧損1.56億元
一手推動上市公司並購,另一手卻操縱自己旗下賬戶買入股票,證監會也披露瞭吳正新內幕交易的整個過程。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首善集團實際控制使用“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輝煌1012號單一資金信托”(以下簡稱華寶輝煌1012)、“首善集團”、“上海首鑫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首鑫投資)、“上海首申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首申投資)、“巴菲特精選價值投資8號私募基金”(以下簡稱巴菲特8號)、“上海博鬱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博鬱投資)、“西藏泓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泓杉,含普通賬戶及信用賬戶兩個賬戶)、“上海源裕資產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上海源裕)等9個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
其中,華寶輝煌1012、首善集團、首鑫投資、首申投資、巴菲特8號、博鬱投資等6個賬戶自開戶以來由首善集團實際控制和使用。西藏泓杉普通賬戶、西藏泓杉信用賬戶、上海源裕等3個賬戶通過簽訂資產委托管理合同,交由首善集團實際控制和使用。
首善集團的所有投資包括二級市場投資均由吳正新決策,買賣時間、方向和額度都由吳正新決定,交易部負責執行。
具體9個賬戶的交易情況如下:
行政處罰書中顯示,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這些賬戶組累計買入“寶新能源”97,475,955股,賣出25,525,887股,凈買入71,948,068股。經計算,該賬戶組合計虧損156,187,758.32元。
吳正新交易“寶新能源”部分資金還來自融資資金,其中:
“博鬱投資”賬戶2016年11月9日買入“寶新能源”的資金來自於首申投資銀行賬戶。
“西藏泓杉”普通賬戶2016年1月6日、1月8日、1月12日由吳正新、首申投資銀行賬戶合計轉入保證金12,990,000元,3月7日、4月29日中投首善銀行賬戶合計轉入保證金3,000萬元,3月10日永新縣現代綜合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永新縣聯合投資發展管理中心(有限合夥)銀行賬戶代首善付款轉入2,000萬元。“西藏泓杉”信用賬戶2016年9月7日向中投首善轉出1050萬元。2016年9月23日至12月27日買入“寶新能源”的資金來自於股票質押融資。
“上海源裕”賬戶2016年9月20日買入“寶新能源”使用的是信用賬戶,資金來源於融資。
證監會認為,首善集團賬戶組交易異常性明顯。一是賬戶組中的部分賬戶為新開立賬戶,開戶的時間與內幕信息的形成、變化時間基本一致。二是賬戶組使用的資金有很大一部分來自於融資,融資手段包括信托計劃、股票質押、信用賬戶等,資金的變化情況與內幕信息的形成、變化時間基本一致。三是賬戶組交易行為與內幕信息的形成、變化時間基本一致。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賬戶組買入意願強烈,決策果斷。
證監會決定,對首善集團處以60萬元罰款;對吳正新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東方富海陸朝陽
寶新資產劉興旺一並領罰單
與寶新能源有牽連的另外兩傢機構中的高管也在此內幕信息敏感期間進行交易,此次也受到瞭證監會處罰。
其中,陸朝陽作為東方富海投委會秘書處秘書長,參與瞭寶新能源對東方富海的盡職調查,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為2016年11月7日。該日,陸朝陽參加瞭東方富海盡職調查碰頭會。會上,寶新能源董事長寧某喜和東方富海董事長陳某談到雙方股權合作、簽訂保密協議等事項。會後,陸朝陽收到東方富海張某坤發送的附件為《東方富海盡職調查資料清單—寶麗華》郵件,該附件“公司規劃發展”部分明確列明寶新能源控股後,東方富海與寶新能源各項業務合作設想。此外,由東方富海填寫的《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檔案》,列明陸朝陽為寶新能源與東方富海合作事宜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為2016年11月7日。
陸朝陽知悉內幕信息,使用賬戶組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寶新能源”,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賬戶組共買入“寶新能源”98,100股,金額909,866元,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全部賣出,金額914,292元。經計算,該賬戶組盈利2,077.74元。
證監會沒收陸朝陽違法所得2,077.74元,並處以15萬元罰款。
劉興旺作為寶新能源全資子公司寶新資產的總經理,參與瞭寶新能源與東方富海合作事項的洽談及盡職調查工作,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為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8日,劉興旺收到吳某新轉發的東方富海相關資料。2016年9月13日,劉興旺參與接待東方富海陳某一行,在座談會上首次知悉瞭寶新能源和東方富海股權合作事項。2016年9月28日,劉興旺參加寶新能源的內部討論會,進一步獲悉寶新能源收購東方富海股權的意向。2016年11月,劉興旺組織並參與寶新能源到東方富海的盡職調查工作,掌握雙方合作的進展情況。
內幕信息公開前,實際控制賬戶組賬戶交易標的股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賬戶組共買入“寶新能源”266,800股,賣出246,000股。經計算,該賬戶組盈利42,340.26元。
證監會沒收劉興旺違法所得42,340.26元,並處以84,680.52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