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科創板2019年開板起,4小時競價交易時段,價格籠子機制就有瞭。2020年8月啟動的創業板註冊制是基準價的2%,科創板也是2%。
那麼什麼是價格籠子機制?
所謂價格籠子機制,其實就是掛單申報價格范圍。
無論是有還是無漲跌幅限制,買入申報價≤買入基準價的102%;賣出申報價≥賣出基準價的98%。
投資者原來為買入賣出方便,直接按漲停板買進、跌停板賣出的填單方法就行不通瞭。這點尤其註意。
舉個常見例子,一隻正常交投活躍的股票,有買五賣五。
買入是“限高買”,不允許隨意掛高價哄抬。賣一是10.50,則10.50*102%=10.71,買入掛單,價格不能高於它。
賣出是“限低賣”,不允許隨意掛低價。買一是9.50,則9.50*98%=9.31,賣出掛單,價格不能低於它。
深交所最新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第2條第4款規定,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限價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簡單來說,創業板委托超過2%,不是廢單,而是給你存到系統裡,等到股票走勢波動到符合2%以內的價格范圍瞭,再生效。
2019年3月上交所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第16條第5款顯示,本方最優價格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也就是說,科創板對“價格籠子”的表述,是超過限價的報價單,委托算廢單,直接無效。
深交所和上交所的價格籠子機制,到底哪個更好,其實很難講。
科創板直接算廢單,在快速拉升打直線的劇烈波動行情裡,會出現報單頻繁失敗,最終使得買五賣五的成交不連續。
創業板暫存主機,解決瞭報單容易失敗的問題,也滿足瞭想要在某個價格附近買入,願意溢價1%-2%來追高,防止錯失交易機會的投資者的需求。
但創業板暫存主機,又引發瞭另外一個問題。有大資金可能利用這個機制來操控市場,比如在前期完成佈局後,準備拉升階段,提前在高位預埋伏買單,在+2%的區間的每個價位佈局買單,按照規定,這樣的委托單不能馬上成交、而是暫存於交易主機。當股價拉升到某一個價位後,便喚醒瞭這些處於“休眠”狀態的買單,從而觸發“渦輪增壓效應”,股價上一個臺階,又觸發一波買單,從而再上一個臺階,引發一輪一輪的連續暴漲。而不明就裡的普通散戶,很有可能情緒化追漲,從而導致吃套。以下是創業板註冊制的價格籠子:
能否具體介紹一下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有效競價范圍的計算方法?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除外。
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下面分別以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各舉一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買入創業板股票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8.00元/股,那麼,小深的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於8.00×102%=8.16元/股。
例二,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元/股,那麼,小深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8.00×98%=7.84元/股。
投資者提交瞭價格更優的申報但沒有在即時行情中揭示,也一直沒有成交,可能是什麼原因?
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有2%的價格籠子,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限價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不在即時行情中揭示;當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在此提示廣大投資者,如提交申報後系統沒有在即時行情中揭示,且未及時反饋成交信息,可以自行檢查訂單價格是否超出限制。如投資者希望及時成交的,可以撤單後在有效競價范圍內再次提交申報。拾荒網炒股,專註短線技術技巧進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