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期貨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電話、計算機、網上委托等方式下達交易指令:
(1)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投資者應當填寫書面交易指令單;
(2)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必須同步錄音;
(3)以計算機、網上委托以及其他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保存能夠證明交易指令內容的記錄。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征求意見稿)中指出,中金所實行遠程電子交易。投資者的指令通過中金所會員的系統進入中金所交易系統。若投資者委托的期貨公司是結算會員,則投資者的指令進入結算會員系統後,由結算會員通過與交易系統聯網的電子通訊系統參加中金所競價交易。若投資者所委托的期貨公司是非結算會員,則結算會員可以允許該非結算會員的指令直接進入中金所系統,也可要求該非結算會員的指令必須通過該結算會員的系統進入中金所系統。
然而,新的交易方式由於主要采用電腦進行,可能會因計算機系統或通訊傳輸系統出現一些額外的風險,因而,客戶如果選擇電子化交易方式,期貨經紀公司會要求客戶在簽署《期貨經紀合同書》的同時,簽署《電腦自助委托交易補充協議》、《網上期貨交易風險揭示書》、《網上期貨交易補充協議》等相應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