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中金所在開盤時采用集合競價交易。開盤集合競價在交易日開盤前五分鐘內進行,其中前四分鐘為買、賣指令申報時間,後一分鐘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集合競價產生的成交價格為開盤價。
開盤集合競價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
中金所在開盤後采用競價交易。限價指令競價交易時,中金所計算機自動撮合系統將買賣申報指令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 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
當bp≥sp≥cp時,最新成交價=sp
當bp≥cp≥sp時,最新成交價=cp
當cp≥bp≥sp時,最新成交價=bp
例如:買方報價1450.1點,賣方報價1449.5點。如果前一成交價為1449.3點,則最新成交價為1449.5點;如果前一成交價為1449.7點,則最新成交價為1449.7點;如果前一成交價為1450.2點,則最新成交價為1450.1點。
市價指令競價交易時,其成交價格等於限價指令的限定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