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貨上市以來,在遠期非主力合約上曾出現瞭幾次價格波動異常的情形。按理說,在去年10月四大交易所發佈《期貨異常交易監控指引(試行)》以來,投資者應該對異常交易行為的表現形態、認定標準及監管措施等有瞭比較充分的瞭解,誰還會故意“冒犯”並導致合約價格的異常波動呢?
事實上,導致期貨市場非主力合約價格異常波動情形的原因,歸咎於部分投資者對市價指令使用的不慎所致。
投資者對市價指令的不慎使用,不僅導致自身承擔瞭不必要的損失,而且造成瞭非主力合約價格的異常波動,由此也敲響瞭我們對投資者教育工作常抓不懈的警鐘。
兩大原因導致市價指令使用不慎
我們認為,導致投資者對市價指令使用不慎的原因主要來兩方面:
一是投資者對非主力合約的流動性狀況和在非主力合約上使用市價指令進行交易的潛在後果認識不足。
二是部分投資者對市價指令的交易規則還不夠熟悉而導致錯單,一些進行系統定制的專業投資者也可能對規則理解不夠。
不同市價指令操作的對比
現實當中,全面熟悉各個期交所交易規則和品種狀況的期貨投資者並不多。我們在客戶服務過程中,常能發現一些投資者的所謂錯單往往就是由於從事不熟悉品種的交易,或是改換使用瞭新的交易系統還不熟悉和適應操作功能所致,其中就包括投資者對不同交易所市價指令的瞭解和掌握不夠的情況。
在交易層面,不同交易所對市價指令的定義是存在差異的。比方說對市價的理解上,操作中金所、鄭商所品種,是指沒有標明具體價位,按當時市場上可執行的最優報價成交的指令;大商所則是指以委托方向的停板價格參與交易的指令。買,即漲停板價為委托價;賣,即跌停板價作為委托價。上海期交所沒有專門的市價系統,場內和遠程交易都沒有市價指令的操作鍵。
對下單手數的方面,中金所規定限價指令和市價指令分別為100手和50手;鄭商所規定限價指令和市價指令分別為1000手和200手;大商所規定玉米為2000手,焦炭為5000手,而其他品種大多為1000手。
在市價指令的操作上面,不同交易系統之間也存在較大差異,投資者必須仔細瞭解自己所用系統的操作說明。如采用上期技術、易盛等系統時,“0”號鍵代表市價指令,而網上交易方式中則是通過“*”號鍵執行。若是采用彭博閃電手從事程序化交易,采用“0”鍵執行,同時系統默認以“買1價賣1價”順序進行報單。操作上海期交所品種時,若選擇點擊“市價”或“*”號鍵,實際上就是“模擬”市價指令,系統將默認以停板價格報單。
顯然,不同交易所品種以及不同交易系統,在市價指令的操作上存在一些差異。這需要投資者在實際操作之前,學習瞭解操作系統的各項特點,充分瞭解在非主力合約是采用市價指令所可能產生的影響,從而避免對市價指令的不慎使用,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