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與期貨都是標準化衍生產品與風險管理工具,都能用於風險對沖、套利、方向性交易和組合策略交易等。但它們也有根本性的不同: (1)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權利和義務。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平倉。期權交易中,權利方在支付權利金後獲得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義務方則有被動履約的義務,不享受權利。 (2)保證金收取不同。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隻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保證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能力。 (3)保證金計算方法不同。期權是非線性產品,保證金與標的價格間的關系也是非線性的;期貨是線性產品,保證金按比例收取。 (4)如果期貨合約被持有至到期日,將自動交割;而期權合約被持有至到期日,期權的權利方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放棄行權,期權的義務方需做好被行權的準備,如果認購或認沽期權的權利方提出行權,義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賣出或買入標的資產的義務。 (5)合約價值方面,期貨合約本身無價值,隻是跟蹤標的價格;期權合約類似保險合同,本身具有價值,期權合約價值的市場表現就是權剩金。 (6)盈虧風險方面。期貨交易中,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期權權利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但其虧損隻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義務方的收益隻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其損失則由市場價格決定,是不固定的。 (7)期貨持倉者每天收盤後需根據結算價進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對於結算後保證金不足的投資者進行追加保證金或強行平倉;期權交易不需要進行盈虧結算,隻要計算義務方的維持保證金是否充足。 「 拾荒網|10Huang.CN 」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