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可以賣出較低行權價的認沽期權,為股票鎖定一個較低的買入價(即行權價等於或接近該投資者想要買入股票的價格)。
若到期時股價維持在行權價之上而期權未被行使,投資者可賺取賣出期權所得的權利金。
若股價在行權價之下而期權被行使的話,投資者便可以以原先鎖定的行權價買入股票,而實際成本則因獲得權利金收入而有所降低。 例如:
投資者A打算一個月後以38元的價格買入10000股ABC公司的股票,目前股票價格為40元,因此投資者A賣出瞭2張一個月後到期、行權價為38元的ABC公司認沽期權(每張合約對應5000股),獲得5000元權利金(0.5元/股)。
一個月後如果ABC公司的股價跌至38元以下,則投資者A的期權將被行權,權利方將以38元/股的價格賣出ABC公司的股票給投資者A,投資者A則花費38元×10000股=38萬元買入股票。
扣除之前收取的5000元權利金,投資者A實際購買ABC公司的股票花費37.5萬元,實際成本為37.5元/股。如果ABC公司股價沒有跌破38元,投資者A就保留瞭5000元權利金。拾荒網精誠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