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投資者持有股票,且預計股價近期上漲概率較小時,可以賣出虛值的認購期權,收取權利金的收入,增加持股收益。 例如:
投資者A以39元/股的平均價格買入10000股ABC公司的股票,持有一段時間後,當前股價為37元。投資者A認為近期股價上漲的可能性較小,於是賣出2張ABC公司的認購期權(每張合約對應5000股),行權價為40元,兩個月後到期,並收取權利金7500元。 期權到期時,如果股價確如預期沒有上漲,則投資者A收到的7500元權利金就是持股的額外收益。
如果股價上漲並超過40元,認購期權的權利方提出行權,投資者A必須以40元/股的價格賣出所持有的10000股,加上收取的權利金,相當於是以40.75元/股的價格賣出瞭所持有的全部股票,比39元/股的平均買入價高瞭4.4%。拾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