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當股價漲勢到達末期,上升乏力,形成盤旋整理勢態,此時可分批脫手獲利。
第二條:大勢急速沖高,急速回落而構成倒V形時,在期貨市場常使人措手不及的暴跌形態,應立即清倉,避免急跌造成損失。
第三條:《炒股就這一招——谷峰操作法》和《股市逃頂絕招——高拋操作法》實際是三十六計中之二計,即以待勞和走為上策,此二計可以穩當有效獲利而不損人,是光明磊落的保守策略。
第四條:把握最好時機,該買時就買,該拋時就拋,當機立斷才能賺錢。
第五條:當股評傢一致認為後市還會漲至某個高度時,在這個高度的80%之前就要堅決拋空,因為股評傢及其後臺總是在這個點位提前清倉。
第六條:當買進幾種股票後,如果市勢對自己有利,可以抱股耐心等待,爭取利潤的延續;如果市勢不利,可以拋光離場,等谷底再買入。
第七條:當買入股票後股價上升,可賣掉一部分,所得收入剛好等於購買此批股票的價錢,其餘剩下的股票不管有何等風險,都立於不敗之地。
第八條:當行情已十分火爆,升幅驚人時,手中的籌碼應逐步減少,現金比例應增多。
第九條:對突然大漲的股票,要留心,漲到自己心目中的拋出點便要馬上拋出。
第十條:凡有周期性漲落的股票,應在跌幅最大時買入,等周期循環至股價升到最大幅度時再賣出。
第十一條:分批賣出,使利潤延續,不可一見小利就拋空。
第十二條:逢高價脫手後,不宜見到更高價再搶進,漲幅已高,再有利也多不瞭許多。
第十三條:高峰不拋,低谷就沒錢買;低谷不買,高峰就沒貨拋。
第十四條:公司的商品庫存增加時,宜賣出股票;公司盈利的增長率減緩時,也宜賣出股票。
第十五條:股價高檔震蕩難免,但如出現較大震蕩,逢高宜出。
第十六條:股價上升乏力,形成盤旋整理狀態時,是賣出時機。
第十七條:股價一旦達到個人預期的利潤,或不能忍受的程度時,就要趕緊賣掉。
第十八條:股價漲幅已大之後出現下跌或不漲現象時,應果斷拋脫,以保戰果。
第十九條:會做股票的人,一年隻做少數幾次就夠瞭,見好就收,不可貪心。
第二十條:每當證券營業部已達到超負荷程度,開戶保證金不斷提高,劃卡操作臺你爭我奪時,大勢已達到頂峰區域,很快就會暴跌,此時是活力逃頂的好時機。
第二十一條:每年11月左右,資金流出股市較多,人心容易浮動,要格外小心,宜提幣觀望。
第二十二條:確立賺利標準,如果某種股票上漲不到10%時不賣,一旦達到10%就堅決出手,然後再換股,如此循環不止,既不會傷腦筋而且金錢會源源而來。
第二十三條:如果股票不斷上漲,一旦持平或略為下跌的時刻,正是股價的高峰處,此時不拋更待何時?
第二十四條:善於運用手中資金,懂得見好就收而不蠻幹,通常能夠控制風險,在股市中長久生存下去。
第二十五條:有時賣到最高價位的人卻時常吃瞭大虧,這簡直不可思議,但卻又是千真萬確的事實,因為最高價位除瞭漲停外都是一閃而過,稍縱即逝,成交量總是極少,時常不能全部成交,結果股價跌下來反而造成損失,遠不如賣到次高價合算。
第二十六條:有些散戶特別喜歡打聽大戶的動態,往往把大戶放出的消息作為自己決定是否進出的依據,結果必然落入圈套而後悔。
第二十七條:月有圓缺,凡股價上升至高峰之後必會下降,所以在股價急劇上漲時,應分批拋出。
第二十八條:在頂部時,股價下跌三天,其最高價要比頂點那天的最低點還低時,即可確定頂部已形成。
第二十九條:在多頭市場中,股價不斷創新高,在獲利較豐厚的條件下,可以把手中股票分為若幹份,先賣出若幹份之一,漲上去再賣出若幹分之二,越上升,賣出的數量越多,直到漲不動時全部賣出。
第三十條:在多頭市場中,股價連創新高,且一峰比一峰高,而RSI卻一頂比一頂低,出現頂背離現象,表示多頭力量不斷減弱,而空頭勢力不斷增強,是賣出良機。
第三十一條:賺一倍,必脫手,宜早不宜遲,因為股價漲一倍太明顯,太震撼人心,使人產生恐懼之心而急於拋出,大傢都拋,股價就下跌。
第三十二條:做股票要會賣、會跑、會溜,總之要會逃命,不會逃命就必然賺不到錢,就必然要虧損,甚至被莊傢生擒活捉,套住坐牢。拾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