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澤熙和徐翔開出嚴厲罰單,拉入黑名單:撤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取消會員資格,對徐翔等3人和相關機構加入黑名單並予以公開譴責,取消徐翔、鄭素貞通過認定方式取得的基金從業資格。加入黑名單後,相關機構不得重新登記,相關人員不得在基金行業從業。
同時,協會的一紙紀律處分決定書也向市場透露瞭徐翔案的細節:徐翔實際控制139個賬戶,與13傢上市公司董事長或實控人合謀操縱股價,徐翔等人實際非法獲利93.38億元。
除此以外,協會也指出,徐翔等人存在的違法違規事實:包括在人員登記信息、基金備案信息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還有未按規定持續報送信息,風控和內部管理制度缺失等。還有利用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便利地位,從事證券市場操縱……
協會將徐翔澤熙拉入黑名單
這次協會對澤熙和徐翔等采取紀律處分,具體對象是:徐翔、徐峻、鄭素貞等3人,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澤熙資產管理中心(普通合夥).
協會的紀律處分書公佈瞭徐翔等人的信息。
中國基金報記者從協會官網上還能查到上海澤熙資產管理中心(普通合夥)的信息,而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已經在今年3月20日被註銷。
這次協會開出的處分罰單十分嚴厲,處分內容包括:撤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取消會員資格,對徐翔等3人和相關機構加入黑名單並予以公開譴責,取消徐翔、鄭素貞通過認定方式取得的基金從業資格。
具體各項處分有哪些影響呢?中國基金報記者來分析一下:
一、撤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這意味著,澤熙投資、澤熙資產一旦被撤銷管理人登記,就不能再從事私募業務瞭,不能再進行私募基金的資金募集和投資運營。
二、取消會員資格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入協會成為會員,私募管理人應當先申請成為觀察會員。
去年發佈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從事投顧業務提出要求,“在協會登記滿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會員”,這意味著會員資格被取消後,澤熙也不能擔任證券期貨的第三方投顧。
三、對徐翔等3人和相關機構加入黑名單並予以公開譴責
協會明確表示,加入黑名單後,相關機構不得重新登記,相關人員不得在基金行業從業。
這就意味著,澤熙投資、澤熙資產不能再做私募投資管理業務,不能再登記管理人;而且,徐翔、徐峻、鄭素貞等人以後也不能在基金行業幹瞭,去別的公司也不行。
可見,為瞭維護行業生態和健康形象,監管層對私募行業的害群之馬處罰非常嚴厲。
四、取消徐翔、鄭素貞通過認定方式取得的基金從業資格
記者發現,徐翔、鄭素貞的基金從業資格是通過認定的方式取得的,不是考試的。去年協會發佈的問答(九)對私募高管的資格認定提出瞭嚴格要求,從嚴監管。
協會表示,徐翔等人在登記備案、內部管理、人員資格、信息報送和基金運作等方面全面突破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的底線。
協會取消其基金從業資格,意味著徐翔、鄭素貞不再具有資格去做私募業務。
徐翔案件細節曝光
徐翔和澤熙,曾經是私募基金圈的“明星”。
徐翔的“神話”起於寧波解放南路漲停板敢死隊,他擅長“抄底”、投資風格“快準狠”,案例包括重慶啤酒等。到2009年徐翔轉型成立私募公司——澤熙投資,旗下幾個產品收益率很高,位居市場前列,成為追捧對象。市場廣為流傳徐翔對市場具備精準的把控能力,而其本人神秘、低調,很少露面。
直到2015年11月1日,徐翔從寧波杭州灣跨海大橋上被司法部門帶走,所謂的私募“神話”破滅。當時徐翔頭發凌亂、眼神疲勞、表情呆滯,有人感慨,謝幕時才得見真容。
2016年11月,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7年01月23日,徐翔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同時並處罰金。
關於徐翔案的細節,在此次協會公佈的紀律處分決定書向市場透露瞭相關事實:
首先是徐翔實際控制139個賬戶買賣股票,涉及76個自然人和1個合夥企業。
再者,徐翔與13傢上市公司董事長或實控人合謀操縱股價,利用高送轉等利好消息,引入乙肝疫苗、石墨烯、手機遊戲、澤熙舉牌等熱點題材,拉升股價,幫助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獲利分成,還有進行定向增發,題材炒作獲利。
綜上,徐翔等人實際非法獲利93.38億元,持有東方金鈺定向增發股票1.44億股(截止到2015年8月18日).
還有情況是,在部分上市公司的操縱過程中,徐翔利用澤熙產品非法獲取業務,比如他和某公司董事長吳某的合謀,還有利用澤熙產品影響力誘使他人跟風交易。
澤熙備案登記的不規范
值得註意的是,協會指出,徐翔和澤熙在登記備案、內部管理、人員資格、信息報送和基金運作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問題。
從私募基金備案登記規范的角度,中國基金報記者也帶大傢來看看,值得警示:
一是人員登記信息不符。澤熙由徐翔實際控制,但寫的是鄭素貞,另外,魯勇志是澤熙的研究員崗位,但卻被登記成澤熙的合規風控負責人。
二是基金備案信息不符。澤熙旗下有幾隻基金產品備案未完成,而且徐翔證詞說,除澤熙2-5期是對外公開募集外,其他均是自有資金。
三是未按規定持續報送信息。澤熙投資和澤熙資管未按規定報送2014年至2016年的財務報告。
四是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制度缺失。徐翔利用員工及其親友開立賬戶、操縱市場,使用澤熙產品接盤股票,由員工操作,說明其內控制度缺失,管理十分混亂,風控形同虛設。
私募從業人員當引以為戒
對於私募基金行業來說,徐翔事件無疑是重要的警醒。
協會表示,徐翔作為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從“私募明星”淪為“階下囚”,損害瞭行業的聲譽,擾亂瞭行業秩序,教訓深刻,全行業應當深入反思,引以為戒。
協會提出瞭對私募基金從業人員的4點基本要求:
一是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徐翔等人在登記備案、內部管理、人員資格、信息報送和基金運作等方面全面突破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的底線,合規意識淡漠,風控形同虛設,導致其最終走向瞭犯罪。
二是堅持投資者利益至上的原則。信任是基金行業的立足之本。徐翔等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其及他人牟取利益,實施利益輸送,不僅個人身敗名裂,而且危及瞭投資者對基金行業的信任。
三是嚴禁利用基金財產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基金投資活動不得因牟取利潤而逾越甚至踐踏法律。基金行業必須對法律常懷敬畏之心,時刻牢記,挑戰法律的行為必然受到制裁,不義之財終將面臨追繳。
四是堅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基金管理人既要潔身自好,也要與行業裡的違法違規現象作鬥爭。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基金服務機構也要各司其職,發揮行業看門人的作用,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拾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