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的內容即股東權具體包含的權利內容,各國公司法中都有明確的規定。我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等也有相應規定。 歸納起來可分為以下幾類:
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2、股份轉讓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
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
6、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
7、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閱權;
8、優先認購新股權;
9、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文章來源:拾荒網 http://www.10Huang.CN 一個專註短線技術技巧進階的炒股知識網站。>)
10、權利損害救濟權;
11、公司重整申請權;
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
其中,第1、2、3、8、9項為股東權中的財產權,第4、5、6、7、10、11、12項為股東權中的管理參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