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26日,中國證監會發佈的《關於股票發行工作若幹規定的通知》規定,原定向募集公司經批準轉為社會公開募集公司的,其內部職工股,從新股發行之日起,期滿三年方可上市流通。《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就定向募集公司的審批、內部職工股的發行依據、比例等,明確瞭法律依據並指出:1992年5月15日至1993年4月3日期間,發行內部職工股須經批準且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0%;1993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19日國傢體改委發文禁止再批準設立定向募集公司期間,內部職工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能高於2.5%。內部職工股要由主管部門認可的證券經營機構實行集中托管,不得在社會上轉讓,進行交易;在申請股票發行上市時,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出具托管證明。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知道,關於職工內部股的上市,從新股發行之日起期滿三年為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三年後,如無違規事項,主管部門一般是允許其上市流通的(文章來源:拾荒網 http://www.10Huang.CN 一個專註短線技術技巧進階的炒股知識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