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深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深港通”)業務開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於2016年9月30日正式發佈瞭與深港通相關的八大業務規則。其中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作為深港通基礎性業務規則,詳細規定瞭深港通業務的基本模式和具體要求,是深交所會員和投資者參與深港通業務的主要規則依據。為幫助會員單位、投資者等市場主體更好的理解《實施辦法》,現對規則中的重點內容作以下解讀:
一、《實施辦法》規定瞭哪些基本內容?
作為規范深港通業務的主要規則,《實施辦法》共有六章一百二十五條內容,全面而詳細地規定瞭深港通業務的基本模式和具體要求:
一是深股通交易。明確瞭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證券服務公司作為交易參與人從事深股通業務的相關規定;深股通標的股票范圍及調入調出規則;交易方式、訂單類型、保證金交易和擔保賣空等交易特別事項安排;每日額度控制公式及達到額度上限時的處理方式;達到持股比例限制時的措施等內容。
二是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以下簡稱“港股通”)交易。明確瞭深交所會員參與港股通業務的相關規定;港股通標的股票范圍及調入調出規則;港股通股票交易方式、訂單類型等港股通交易相關事項;每日額度控制公式及達到額度上限時的處理方式;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等內容。
三是交易異常情況處理。對於深股通和港股通中可能發生的交易異常情況,明確瞭處置主體、處置措施、市場公告、責任豁免等事項。
四是自律監管。針對深港通可能出現的異常交易行為、違反信息披露要求行為及其他違規行為,明確瞭認定標準、交易監控責任主體、違規行為調查等內容,並且對跨境監管合作中的相關事項進行瞭規定。
五是附則及其他事項。主要包括相關術語的解釋,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據和查詢方式,名義持有人投票方式,配股、供股和公開配售的要求、深股通投資者適當性要求、港股通轉托管、融資融券、交收貨幣等具體內容。
二、《實施辦法》規則制定遵循瞭哪些基本原則?
一是與滬港通保持基本框架和模式不變。滬港通推出已近兩年,業務運作較為成熟有效,規則體系也已被投資者廣泛熟知。深港通方案設計充分尊重市場習慣,保持制度連續性,並充分吸取瞭《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的既有經驗和做法,主體內容及體例架構與滬港通基本一致。
二是突出標的證券特色,註重業務操作性。結合中小市值股票的市場特點,深港通在標的股票范圍、標的調整機制、投資額度管理等方面進行瞭相應設計,包括引入市值篩選標準,明確標的調整機制中的市值標準適用情形,不實行跨境投資額度總量管理等。
三是緊跟市場變化,確保規則協調一致。針對聯交所2016年7月25日引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交易機制重大調整,對相關港股通交易機制條款作出適當性表述,與聯交所規則協調一致,確保投資者充分瞭解市場變化。
三、深港通的標的股票范圍是怎樣規定的?
深股通標的股票涵蓋瞭部分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凸顯瞭新興行業集中、成長特征鮮明的市場特色,充分體現瞭深交所多層次資本市場特點。港股通標的股票也相應擴大瞭范圍,新增瞭符合一定市值標準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
四、深港通標的股票的市值篩選標準如何實施?
為防范中小市值股票跨境市場炒作和操縱風險,深港通對標的股票引入市值篩選標準。市值篩選標準具體實施時,有三個方面內容需要投資者關註:一是為避免因市值波動頻繁調整標的范圍,給市場投資操作帶來不必要的影響,市值標準僅在指數成份股定期調整時執行。二是市值標準的考察期、計算方法與指數成份股定期調整保持一致,深港通標的的市值計算方法為指數成份股定期調整考察截止日前六個月的日均市值,港股通標的市值計算方法為指數成份股定期調整考察截止日前十二個月的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三是A+H股不進行市值篩選。
五、深港通標的股票調入調出遵循何種規則?
對於深股通和港股通標的股票,因相關指數實施成份股調整等原因,導致部分股票符合納入深股通(港股通)股票范圍的,則調入深股通(港股通)股票。深股通(港股通)股票因實施指數成份股調整等原因,導致不再符合標的股票范圍的,則調出。
其中,A股上市公司在聯交所上市H股,或者聯交所H股上市公司在境內上市A股,或者公司同日上市A股和聯交所H股的:其A股在上市滿10個交易日且相應H股價格穩定期結束後調入深股通股票;其H股在價格穩定期結束且相應A股上市滿10個交易日後調入港股通股票。
提示投資者註意,股票調出深股通(港股通)股票,投資者不得通過深股通(港股通)股票買入,但可以賣出。調入或調出深股通或港股通股票的生效時間,分別以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或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公佈的時間為準。
六、深港通的額度控制是如何規定的?
深港通不設總額度限制,但為防范資金每日大進大出的跨境流動風險,深港通設置瞭每日額度的限制。
當日額度餘額的計算公式為:深股通(港股通)當日額度餘額=每日額度-買入申報金額+賣出成交金額+被撤銷和被深交所(聯交所)拒絕接受的買入申報金額+買入成交價低於申報價的差額。在額度統計口徑上,以投資者在交易環節發生的如申報、成交金額等作為計算依據進行額度控制。
這裡需提醒參與港股通交易的內地投資者註意,當日港股通額度餘額使用完畢,可能會影響投資者的買入申報。具體來說,當日額度在聯交所開市前時段使用完畢的,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暫停接受相應時段後續的買入申報,在該時段結束前不再恢復,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因賣出申報成交等情形,導致當日額度餘額大於零的,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開始時恢復接受後續的買入申報。當日額度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或者收市競價時段使用完畢的,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停止接受當日後續的買入申報,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在上述時段停止接受買入申報的,當日不再恢復,深交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額度由深滬證券交易所分別控制,即均為105億元人民幣,互不影響、也不相互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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