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和大宗交易 三種方式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需要投資者註意的是,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時間、申報要求、成交原則等與上交所主板存在差異。”
一、競價交易
(一)交易時間(申報時間)
每個交易日
(二)申報類型
1、限價申報
2、市價申報
(1)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2)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
(3)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薄中本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 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4) 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薄中對手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薄中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三)限價交易中的價格籠子
買賣科創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1)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
例:如圖所示情形下,投資者可以低於或等於10.21元(10.01*102%)的任何價格申報買入,也就是說,投資者在下買單時有報價上限,為10.21元,沒有價格下限。而賣出股票時需高於或等於9.80元(10.00*98%)的任何價格申報賣出,即賣單有報價下限,為9.80元,沒有價格上限。
(2)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
例:如圖所示情形下,投資者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10.20元(10.00*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9.80元(10.00*98%)。
(3)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
例:如圖所示情形下,投資者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10.21元(10.01*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9.81元(10.01*98%)。
(4)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
例:在買一價和賣一價均無申報的情況下,最新成交價為10.00元,那麼投資者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10.20元(10.00*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9.80元(10.00*98%)。
(5)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例:比如在當日無成交且買一價和賣一價均無申報的情況下,前收盤價為10.00元,那麼投資者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10.20元(10.00*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9.80元(10.00*98%)。
註: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適用以上兩條要求。
(四)價格籠子註意事項
1、有效申報價格范圍將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前端控制的方式實現,無效申報進入交易系統後將會被拒單。
2、大幅偏離市場價格的高價買單或低價賣單進入市場後,會與大量存量訂單主動成交,造成市場流動性瞬間減少,因此設置有效申報價格范圍,可以避免上述訂單進入市場,有助於減少市場流動性的瞬間大量消耗,防止股價瞬間大幅波動。
(五)漲跌幅限制
1、上交所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
2、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 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六)單筆申報數量
1、限價申報: 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2、市價申報: 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3、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4、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餘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