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投資者來說,年報看點,除瞭每股收益,就要算分紅預案瞭。分紅預案可以包括三項內容:一是利潤分配預案;二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三是盈餘公積轉增股本預案。
其中利潤分配又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是分現金,二是送紅股。分現金很容易理解,而送紅股實際上是會計科目之間的調整,不涉及現金流出。
資金公積轉增股本,嚴格來講,不屬於分紅范疇,但由於這一行為的實質與送紅股類似,一般都將其視為分紅的一種。因此,在上市公司年報中,利潤分配預案與資本公積轉增預案被放在一起表述。至於盈餘公積轉增股本預案,雖然在理論上可行,但上市公司極少實施,投資者可暫不予以關註。
利潤分配的前提條件
上市公司董事會在年報中提出利潤分配預案有兩個前提條件。
第一,本年度凈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仍為正。實際中,有些上市公司以前年度發生過巨額虧損,導致其賬面上“未分配利潤”這一會計科目為負值。按照規定,上市公司當年的凈利潤,在進行分配前,先要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果彌補後,未分配利潤還是負數,上市公司則不能進行利潤分配。
因此,對“未分配利潤”還留有巨額虧損的上市公司,投資者就不必指望其年報中會出現利潤分配預案瞭。
這裡要特別提醒投資者註意的是:在最新的《公司法》實施以前,上市公司可以用資本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因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還算容易——多數上市公司的資本公積金都比較充裕。但最新的《公司法》中,禁止瞭用資本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行為。這樣一來,一旦上市公司賬面形成巨額虧損,很有可能在幾年之內,該公司都難以提出分紅預案。
第二,本年度盈利。雖然從理論上講,當年虧損的上市公司仍然有可能分配利潤——隻要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與本年度虧損相加後仍為正數。但在現實中,這樣做的上市公司極為罕見,十幾年來,總數也不會超過5傢。因此,對於那些年報已經預虧的上市公司,投資者也不用指望其推出利潤分配預案瞭。
資本公積轉增的前提條件
從理論上講,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時,沒有如利潤分配那樣的兩個前提條件。也就是說,無論上市公司當期是否賺錢,無論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潤是正是負,如果公司的資本公積會計科目上有足夠的錢,就可以提出資本公積轉增的預案。
但在實際操作中,絕大多數上市公司董事會在決定是否提出資本公積轉增預案時,還是遵循著利潤分配的兩個前提條件。前些年,有過一些虧損公司在年報中提出資本公積金轉增預案,但現在,這一現象基本絕跡。
能大量現金分紅的公司大多很健康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是實現投資者投資回報的重要形式,然而與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相比,投資者對年報現金分紅的企盼程度就很低。拾荒網,一個有價值的炒股網站。
這一方面是因為,多數投資者覺得從二級市場賺取差價,所得要遠遠超過現金分紅。另一方面,也是多年來,國內證券市場中,也很少有上市公司能夠堅持持續、穩定的現金分紅政策,無法樹立一批具有示范效應的榜樣。但實際上,能送現金,特別是大量送現金,對投資者而言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能大量送現金的上市公司,大都很健康。有些公司看上去賺瞭不少錢,但這些錢很多是應收賬款,實際賬上的現金並不多,有的時候,應收賬款最後就變成壞賬瞭。因此,能大量送現金,說明上市公司的經營風險不大,不太可能出現突然虧損的情況。
上市公司大量分現金,也說明它對投資者真正負責。有些錢放在公司賬上,沒什麼好項目可以投資,日常經營中暫時也用不上,隻好放在銀行裡吃利息,或者買買國債,與其這樣,不如分給投資者。
而且,投資者分得瞭現金,也算是真正落袋為安,這就跟分到股票不一樣,股票雖然多瞭,但有可能貼權,這樣比起來,拿到現金更安全一些。而且,如果你真看好這傢公司,完全可以用分到的現金接著再買它的股票。
此外,有專傢還從多年的實際情況分析出這樣一個結論,那些多年來堅持大量派送現金紅利的上市公司,其股價的漲幅明顯高於市場平均水平。
由於現金分紅對股市健康發展的重要性,證監會也在2008年10月,推出瞭有關現金分紅的新規定。第一,申請增發或配股的公司(註意,不包括定向增發),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這項規定,使強有力的現金分紅成為再融資的重要前提條件。因此,可以預期,很多以前年度現金分紅比例過低的上市公司,很有可能會推出大比例的現金分紅預案。第二,證監會要求從2008年年報開始,上市公司應當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同時要求,年報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