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斬斷重組內幕交易利益鏈

  如何斬斷重組內幕交易利益鏈?怎樣斬斷重組內幕交易利益鏈?怎麼斬斷重組內幕交易利益鏈?

  諸多證據顯示,利用上市公司的重組運作進行內幕信息交易,已成國內資本市場上占比最大、獲益最高、遭詬病最多的內幕交易類型。要斬斷這條灰色暴利鏈的可行路徑,首先是監管層要在立法執法兩大層面上加大投入,以嚴刑峻法遏制內幕交易發生;其次是完善重組制度、縮短決策鏈條,減少內幕交易的滋生溫床;最後是形成一套具威懾力、內化性的股市治理結構與守法、負責的交易文化,使監管從外部力量的他治他律過渡到參與者的自治自律。

  據不完全統計,從今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明確操縱證券市場和內幕交易的立案追訴標準至今,滬深兩市已陸續有7傢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不成熟”而告中止或終止。他們分別是:通化金馬(000766,股吧)、宏達股份(600331,股吧)、錦龍股份(000712,股吧)、*ST秦嶺、ST寶利來、渝開發(000514,股吧)和上海新梅(600732,股吧)。

  上述企業中,通化金馬、宏達股份等均有在重組停牌前突擊暴漲的情況,該種現象被各大媒體追蹤報道,如《人民日報》連刊五文,劍指股市內幕交易;另有媒體幾乎已查到瞭可能存在內幕交易的相關證據。基於此,市場普遍認為上述重組擱淺與其涉嫌內幕交易微妙相關。

  然而,嚴打重組間內幕交易並非近期陡然升溫。去年底,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相關領導在出席第八屆中國公司治理論壇時表示,重組中內幕交易問題較多,也較復雜,監管層有信心盡量把問題控制到一定范圍之內。

  上周末,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參加陸傢嘴(600663,股吧)論壇時表示,重組過程中部分內幕交易問題已上升為市場監管的主要矛盾。由此可見,監管層口吻措辭的微妙變化也折射出嚴控內幕交易的施政趨勢愈發緊湊與猛烈。

  回溯監管層此前一系列的嚴打措施,首要思路仍是借鑒美國、我國香港等成熟市場的經驗,加強內幕交易立法、執法力度,以嚴刑峻法遏制其發生。

  以美國市場為例,80年代前也曾經歷內幕交易猖獗的歷史階段,但自1984年以後,美國證監會為瞭保證關於內幕交易法律的威懾力及不容規避性,接連出臺瞭幾部關於內幕交易的法律,如1984年出臺《內幕交易處罰法》,對內幕交易者處以3倍的罰款;1988年發佈《內幕交易及證券欺詐制裁法》,引入行政罰款制度;2002年通過《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規定任何內幕交易違法最多可監禁25年或處以罰款。

  在上述嚴厲的法律體系下,再加上監管機構嚴格執法,盡管美國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也時有發生,但發生量及危害性均已大不如前。

  一個不容回避的事實是,中國市場有關內幕交易的監管制度、法規措施、證據規則、技術細節等均存許多有待完善的領域。如,對內幕交易更具威懾力的集體訴訟制度、辯方舉證制度以及和解制度等,出於種種原因均尚未建構,這客觀上妨礙瞭監管部門嚴刑峻法的效果。

  其次,國內市場的重組運作易發內幕交易的根源還在於相關制度不完善、決策鏈條過長、二級市場炒作空間大等。這或還要通過完善重組制度、縮短決策鏈條,以減少內幕交易的滋生溫床。

  上述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相關領導也曾表示,國內一個重組項目往往有成百上千個知情人,決策鏈條過長,且往往還有當地官員牽涉其中,使得內幕交易問題呈現復雜化特征。

  此外,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也於近期所做一份關於並購重組監管思路的專題報告中,點名批評瞭部分公司因重組停牌不及時、反復停牌等情況導致市場股價異動,並建議進一步明確分階段信披制度,以防范信息失衡造成的內幕交易。

  同時,監管層近年來一直研究、力推在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將來還要在監管層、中介機構等多個主體間推進該登記制度。這也可視為完善相關制度、打擊內幕交易的重要舉措之一,在國際上目前也處領先地位。

  最後,無論是寄希望於監管層以嚴刑重典打擊內幕交易,抑或是通過制度完善減少信息失衡度,都是國人寄希望於外部力量“他律他治”的慣性依賴思維。若要求長治久安之策,仍需形成更具威懾力的股市治理結構和公平交易文化,促進市場達到自律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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